一是建立国资国企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工作机制,定期召集企业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由厦门国资委领导、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监事会主席以及企业主要领导一起研判分析市场形势,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指导助推国有企业下大力气拓市场、找商机、抓订单。委领导深入企业调研和企业一道分析市场变化,指导企业主动对接市场,及时调整自身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巩固老客户,开拓新客户,创新营销模式,抢抓产品订单。
三是积极开展监管企业之间“购销合作,抱团发展”活动,大力推动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原材料、主导产品和服务之间协同合作,推动监管企业之间实现购销合作。
四是深入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指导企业找准自身薄弱环节和管理短板,两眼向内抓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五是促进企业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把大项目、好项目作为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推进器,加强大项目、好项目资金保障,促成大项目、好项目早日建成达产达效,从而形成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是结合企业实际,加快研究并指导推进企业充分利用综改、岛内外一体化、厦漳泉同城化、海西规划带来的新政策、新资源、新平台、新机遇,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布局全省及海西,加快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及产业扩张。
七是全力支持推进国企与央企、外企、民企“三维”项目对接。帮助企业“走出去”发展,为企业顺利向外拓展牵线搭桥,开拓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加强对企业“走出去”发展项目的专家评审,帮助防范“走出去”风险。
八是推动新一轮的企业改革重组。加快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资源和业务整合重组,实现国有资源配置最优化。
九是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贯彻落实执行好已出台的《厦门市国资委深入帮扶国有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中的六大类、18项服持企业措施,大力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质量效益,确保企业“稳中求进”发展。
十是不断提高国资监管的能力水平。通过规范出资人的工作行为、加强监事会的监督指导等,促进、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规范经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