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企发展向出资人监管转变

文章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2-11-23

  监管责任主体由国资委向企业董事会转变,实现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工作方式由事前审批、即时监督向事前备案、事后监督转变,促进工作提速增效;监管工作重点由关注资产运营情况向追求资本收益转变,加强风险管控;监管工作机制由内部监督向规范化、市场化转变,增强监管的透明度。
 

  从青岛市政府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国企发展环境,市政府国资委把握好出资人定位, “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强化 的工作理念,重点推进“四个转变”,由过去政府的行政管理彻底转变为出资人监管。
 

  近年来,青岛市政府国资委落实出资人授权制度,逐步把决策权限下放给成熟的企业董事会。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公司法》、《企业章程》等规定,使董事会真正成为“治理中心、决策中枢、责任主体”。完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规范出资人职权。
 

  与此同时,市政府国资在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平台和资产经营动态监控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和细化企业的分类对标对比,向先进企业看齐,以创新求发展。同时,增强资金、资产、资本、资源的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投资收益。此外,还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公司明确主业,匹配战略,加快资源整合、资产重组,严格控制风险;另外,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成收益收缴,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本预算资金的作用。
 

  目前,市政府国资委实现了监管工作方式由事前审批、即时监督向事前备案、事后监督转变,促进工作提速增效。在具体运行中,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由省级以上审批的重要事项外,将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前分级备案,让企业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强化外派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制度,有效落实《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稽查暂行办法》等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改革改制、对外投资、薪酬分配的事后稽查。
 

  在这一过程中,将增强监管的透明度。一方面,推进公众监督,把企业上市和健全法人治理作为规范监管的有效途径,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进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建立一套参照上市公司透明、规范、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另一方面,打造“阳光中介”,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公开选聘、任用、稽核,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虚假审计评估等现象,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此同时,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提升评估工作质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且接受媒体监督,强化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披露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事项,发挥好社会各项评议活动的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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