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是严格办结时限。编制和公开《业务办理明白纸》,明确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和办理时限,发放给相关企业和服务对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自收到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若不予办理,3个工作日内回复,并说明原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核准,对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产权转让和产权无偿划转审批,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其中重大产权转让和无偿划转事项,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三是公开工作承诺。通过报纸、信息、宣传栏、政府网站对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认真解决企业和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企业和职工反映问题交办制度, 实行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督办制度。继续通过政务热线、互联网、广播电视、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了解企情民情,及时解决企业和职工反映的问题。
五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主体和途径,公开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监督投诉电话等,做到公正透明及时。
六是全力做好企业维稳工作。继续强化维稳工作的领导,完善维稳机制,强化维稳措施,切实加强稳定督查工作。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信访案件牵头督办,责任单位分工承办的信访工作机制。同时开展主动下访、阳光信访,对职工信访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摸底排队,寻求解决办法,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