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国企领导班子考评办法 经营业绩是重中之重

文章来源:宜昌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10-19

  近日,《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从此,市国资委对市属国企老总们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国企老总们干好干坏直接事关“官帽”,干得不好将面临诫勉谈话、直至免职。

  办法适用于宜化集团、安琪集团、交运集团、城投公司、桃花岭饭店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综合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企领导班子;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相当职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及相当职务。

  综合考核评价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平时考核评价为基础,以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任期考核评价每3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评价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结果作为国企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国企领导班子主要考核其经营业绩以及政治素质、规划发展、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等情况,共10项指标;对国企领导人员主要考核其工作绩效以及工作能力、个人品德、工作态度等情况,共10项指标。企业经营业绩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的重中之重。

  国企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力的、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或年度业绩考核为C级及以下的、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国企领导班子被评“一般”的,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调整;评为“较差”的,进行组织调整。

  国企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被评为“基本称积”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被评为“不称职”的或年度测评中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经调查问题突出的,不再继续聘任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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