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国资委与兴业银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文章来源:吉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9-12

   7月16日,吉林省国资委与兴业银行在南湖宾馆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此次协议的签署,对进一步推动银企对接,积极应对宏观形势变化,促进吉林省属国有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副省长王祖继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兴业银行副行长、企业经营总部总裁林章毅到会并致辞。

吉林省国资委主任刘利华、兴业银行企业金融总部

副总裁朱立勇签约,其他参会领导台上助签

  王祖继指出,吉林省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振兴东北战略近十年来,已经进入了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新阶段。不久前闭幕的省十次党代会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主题,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要实现“两翻番”、“双倍增”和“七跃升”的奋斗目标。省属国有企业在全省经济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在推动经济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促进与央企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落实这些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除了依靠自身努力外,还需要各方面的支持,特别是需要金融机构的鼎力支持。

 

  王祖继强调,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2010年落户吉林以来,坚持“立足长春,服务全省”的发展定位,确立了特色经营和差异化发展之路,通过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省内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为我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省国资委是受省政府委托对省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近年来,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化”统筹,实施“三动”战略,采取各种措施,为推动出资企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作了大量工作。希望省国资委与兴业银行以本次合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为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上规模,强管理、增效益做出积极贡献。企业要切实强化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融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控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各种信贷资金安全并实现效益最大化。  

 

  据悉,兴业银行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合作密切,在承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面已成功注册债务融资34亿元,尚在审批及纳入计划的注册额度达41亿元。此次省国资委与兴业银行总行签定全面战略协议后,兴业银行将在传统融资业务、特色融资业务、现金管理业务、机构理财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诸多方面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开展合作,并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业务手段建设、贷款政策安排等资源配置上进行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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