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国资委努力提高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石家庄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9-05

  2004年以来,按照石家庄市政府授权,石家庄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截止目前,共对改制重组以及资产处置等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172 个予以核准或备案,评估后资产总额467.9 亿元,净资产186.1亿元。评估管理工作连续多年在省国资系统被评为先进单位,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源于市国资委始终积极探索资产评估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和实施了“三层责任”、坚持不懈的落实“五项制度”。

  实施“三层责任”就是从产权、执业、管理等方面明晰责任,划分企业、中介机构和国资委三个层次来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监管企业实施改制重组或实物资产处置等行为时,市国资委坚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提供市场公允价值,维护国有股东权益。一是被评估企业作为委托方应确保产权明晰,资料真实,范围完整,对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资产评估机构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督导、审核,并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坚持“五项制度”就是加强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起科学规范的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产评估工作规范化。通过多年实践经验的积累,市国资委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套科学严谨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一是实行了《关于选聘中介机构的暂行办法》。在对评估机构应具备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采取公开透明的选聘方式产生评估项目聘用机构;二是实施了《重大项目评估专家评审制度》。建立专家库,每个评估项目均选取3至5名评估业内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评估项目核准的重要依据;三是落实了《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对企业资产、负债、净资产及主要资产的评估结果和评估范围进行公示,在被评估企业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监督;四是坚持了《信息反馈制度》。公示期满后,企业上报公示情况报告书,法定代表人在公示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纪委和工会公章;五是完善了《重点难点问题请示制度》。对重大评估项目遇有难以把握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国资委请示,务求把关不产生偏差,政策运用严谨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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