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烟台市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和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组织烟台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幕信息的流转与保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自查,指导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管理制度。要求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策划、研究、论证、决策过程中,坚持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减少信息知悉及传递环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间,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烟台市烟台万华、东方电子、泰和新材、烟台冰轮和招金矿业等5家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按程序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烟台市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为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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