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提出2015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目标
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青岛市将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职工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全面落实,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意见》要求,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法规制度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和监督机制,加强职工关爱机制和和谐劳动关系救助保障机制建设,全市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并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群组织建设。
在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方面,《意见》强调,青岛市将加强劳动法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建设。据悉,到2015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在全市公有制企业实现全覆盖,在已建工会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覆盖率达到90%。还将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建立健全民主、平等的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2015年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签订集体合同,其中,国有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在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建设方面,《意见》强调,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调控,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在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救助机制建设方面,《意见》强调,强化就业服务机制,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建设,健全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企业、街道、社区帮扶站建设,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模式。通过政府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切实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就业帮助、生活救助、医疗帮扶、法律援助、子女教育等服务。
在加强职工关爱机制建设方面,《意见》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加强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专项经费,探索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