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以来,南京市国资委以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组建新的市属集团为契机,把改善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作为重点,在市属集团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制度。
董事会构成为内部董事3人、外部董事2人(原则不超过5人)。内部董事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职工董事担任,其中职工董事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担任;外部董事由市国资委负责从专业人士中遴选,代表出资人进入董事会。
外部董事要与熟悉企业情况的内部董事紧密协作,按照国有股东授权行使重大决策的职责。此举能够有效改善董事会成员的能力素质结构,有利于董事会科学合理决策,有利于董事会更好地代表出资人长远和整体利益,从而实现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引入外部董事产生的挤占效应,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董事会与经理层的交叉任职,为实现企业决策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保障董事会集体决策,以及下一步实现董事会管理经营层创造组织条件。
针对全市国有企业不同情况,南京市还提出了分类构建法人治理的要求:规模较小、业务单一的市属集团全资子公司,一般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由集团领导人员兼任,旨在提高企业的决策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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