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全员业绩考核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真正实现“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考核无盲区、奖惩有依据”,促进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有效,石家庄市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副职的业绩考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明确将业绩考核结果和企业副职的薪酬分配紧密挂钩,“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
《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副职考核的“适用范围”,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副职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结合岗位职责参照纳入考核。
《指导意见》提出,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要针对每位副职的岗位职责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并可采取每年年初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副职通过签订业绩责任书等形式予以明确。考核时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其中,定量考核得分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60%。定性评价主体应由企业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一级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方面组成,并分别赋予适当权重。考核结果除了与薪酬挂钩外,还作为岗位、职责分工调整的重要依据。企业副职的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的0.6—0.9之间确定。
市国资委还将加强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的督导检查,对考核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得力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并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