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资委建章立制规范国企经营管理行为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8-06

  南京市国资委近日推出强化国有企业资金、资产、资源监管的一系列配套衔接的举措,以加强市属集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控,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出资人权益。
 

  一是出台国有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管理,建立银行账户定期核实、清理制度;加强企业资金收付监督和集中调控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是制定规范国有企业借款管理办法。要求各企业建立健全借款管理制度,规范借款审批权限和审核程序;建立违规借款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企业不得借款给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或自然人,不得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借款,不得假经营名义为其他企业、自然人提供融资,不得通过合作贸易、代理业务等形式为其他企业、自然人垫付资金。

  三是启动新一轮国有企业房产、土地、股权、重要设备等资产清查和银行结算账户清理工作。彻底摸清企业资产、资源“家底”和账户开设使用情况,并为下一步建立国有企业资金、资产、资源即时动态监控机制打好基础。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