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国资委四项措施强化市管国有企业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7-31

  一是明确招标项目范围和责任。大于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依法公开招标;2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招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须建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招标委员会具体负责招标工作,严格规范建设工程和采购项目招标工作。

  二是严格审核参标单位资格条件。指导组织企业在招标前期加强对有参加投标意向单位基本条件、强制条件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资格预审,剔除不合适的投标者。对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选定不少于3家作为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收取投标保证金,确保参标单位质量。

  三是强化招标程序的规范透明。严格监督各企业规范履行招标发布、制定标书、召开标前会议、审查投标书的符合性、开标和评标等程序。对重大项目按照规定由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一般项目由企业纪检审计部门全程监督,并实行一定公开,接受投标人及社会监督,确保招标工作有序进行和招标质量。

  四是加强标书的商务和技术评审。突出加强监理、勘察、施工评审。工程监理重点选择监理单位资质能力、实施监理任务计划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素质方面,结合工程要求在能力相当的投标人之间进行价格比较,求得最佳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比。工程勘察选择具备相应的资质及经验、勘察设备先进齐全、人员素质高、服务价格较低的投标者,确保勘察数据准确、详实、质量高。工程施工实行科学预算工程量,合理制定标底,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施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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