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国资委向市属国资公司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的通知》,主要检查市属国资公司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中涉及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特别是清理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市属国资公司,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把它作为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清理工作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清理工作。
三要重点清理纠正为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阶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分析;二是整改阶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全面整改;三是总结阶段,对本次项目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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