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四部门联合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7-16

  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江苏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国资委近日联合出台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职务消费,不得有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等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办法还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  
 

  《暂行办法》要求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办法中的“禁止性条款”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切实保证职务消费行为符合规范要求,并要求对于存在的违规和超标准现象,自觉予以纠正。一时难以纠正的,须向同级监察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报纠正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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