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出资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省国资委依法履行股东职责,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省国资委近期出台了《辽宁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股东会议文件报送环节,明确股东会议通知报送的时限要求,细化会议文件材料内容,确立议案内容事先沟通机制。规范了议案国资委审核环节,明确国资委机关处室审核议案的职责分工,规定审核工作的办理时限,建立完整的审核程序。规范了委派股东代表及其履行股东职责环节,明确委派股东代表或授权股东代表的程序,规定股东代表或授权股东代表的表决权限,建立股东会会议的存档和跟踪督办制度。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促进企业树立程序意识,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办理效率;强化省国资委机关的股东意识,理清出资人与出资企业的权限边界;确保省国资委股东意志的实现,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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