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河北省国资委要求,石家庄市国资委对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县级国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一、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一是逐步设立了国资监管机构。在全市24个县(市)区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21个县(市)区中都设立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一类是财政局内设机构。如桥东区、灵寿县为财政局国资科,深泽县、平山县、高新区、藁城市、新华区为财政局国资办,井陉县为国资委,正定县、鹿泉市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第二类是职能设置在工信局。矿区、长安区、栾城市、元氏县、新乐市、晋州市、无极县、赵县8个县区设置在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是逐步建立了国资监管制度。桥东区财政局、晋州工信局等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出台了《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有关资产收益、配置、出租、处置、国有资产清查、权属交割等方面制定了系列规范。
三是逐步加强了国有资产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资管理机构围绕摸清家底,加强管理,对所属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开展了全面清查,探索和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据统计,截止5月底,县(市)区属国有企业99户,资产总额35.64亿元,负债总额20.07亿元,所有者权益15.5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85亿元,实现利税2356万元。
二、县级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的问题
县(市)区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国有资产规模小、管理部门多,职能交叉,机构不够健全、职责不够明确、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
一是县(市)区没有统一设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造成出资人缺位和空位。
二是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分散。县(市)区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分散在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粮食局以及县(市)区有关的职能部门,造成了“政出多门、多龙治水”的局面。
三是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不高,国有企业的整体实力与竞争能力还不强。
四是在企业经营者重大决策、业绩考核、财务审计和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还缺乏高效统一的监管。
三、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建议
按照监管范围合理、监管层次清晰、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方式有效的原则,全面建立健全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形成“大国资、一盘棋”管理机构的框架体系,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新体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整体效益,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接受上级财政局、国资委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是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省、市国资监管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薪酬,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
四是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建立和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五是加强上下级国资监管对接工作,建立上通下联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国资委的支持,推进“大国资、一盘棋”,搞好与市企、省企、央企的对接联系工作,争取引进大项目,搞活县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