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提升服务、促进发展,杭州市国资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管理事项进行了调整。
一是对属于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委托方在经市国资委公开招标后确定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自选一家承担,不再由市国资委指定;
二是对属于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营运机构自行决定中介机构的选聘办法;
三是对委托方为一级子企业非股权类的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项目,将其备案管理权限下放给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在“放权”的同时,积极构建保障机制:一是收紧后道关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完善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机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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