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出资人监督体系,推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完善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近期,市国资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子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营运机构进一步完善子企业监事会组织体系、工作制度、运作机制,加强对子企业监事会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母公司管控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意见》规定,各营运机构对子企业实施外派监事会制度,尽可能对子企业外派专职监事会主席以及专职监事;各营运机构应制定监事会重大事项报告、监事会工作成果运用办法等相关制度,指导子企业制定《监事会(监事)工作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工作制度;子企业监事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作内容,明确监督责任,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议事有规则、检查有程序、参会有记录。
《意见》还要求加强监事会与企业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投资等部门的协调,形成全方位监督格局,并明确市国资委每年对各营运机构子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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