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通知》,规范所监管企业的对外捐赠工作。
一是加强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要求监管企业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集团及其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捐赠行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内部审核流程和审批程序,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
二是明确界定对外捐赠范围和途径。对外捐赠范围包括救济性捐赠、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它捐赠。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三是严格对外捐赠审批程序。监管企业净资产小于100亿元,捐赠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净资产达到或超出100亿元,捐赠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捐赠项目应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其他捐赠事项由监管企业按内部审核流程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办理。
四是加强对外捐赠监督检查。要求监管企业严格审查对外捐赠款项和实物的用途,建立对外捐赠跟踪制度。市国资委组织对监管企业捐赠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对外捐赠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或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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