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出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经理队伍建设,日前,镇江市国资委发出通知,决定对国有(控股)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经理(科长)实行双重管理。
通知要求,凡涉及财务经理(科长)任免的,由企业提名,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核准后,由企业办理任免手续。财务经理(科长)的人事档案统一移交委干部人事处管理,其薪酬、福利待遇由所在企业确定,享受本企业中层正职待遇,并给予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国资委和企业协商后,财务经理(科长)可在国有出资企业之间实施轮岗交流。同时,建立财务经理考核评价制度,按年度由市国资委干部人事处和企业人事部门对财务经理(科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绩效档案,作为今后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通知规定,财务经理(科长)在履职过程中,应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自觉遵守和服从市国资委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本企业的各项财务工作,认真落实市国资委下达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指标。如发现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国资委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对玩忽职守的财务经理(科长),依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解聘,并报请相关机构解除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对财务经理(科长)实行双重管理,是镇江市国资委强化国资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此举将有效地保证财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更好地发挥财务工作在全面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为促进国有出资企业运行效益的提升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