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资委召开省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集中检查验收座谈会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5-29

  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召开省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集中检查验收座谈会。会议听取了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完成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三年来省出资企业不断推动企业总法制顾问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优化企业法律资源,打造企业合规文化,逐步建立了与国资监管机制相协调、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与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基本完成。

  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当前省出资企业法制工作还存在“四个突出问题”:即部分企业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总法制顾问专职化、专业化程度不高,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融合不够,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强。

  会议强调加强企业法制工作要做到“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五个融合”:即加强企业法制工作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二是着力“三个完善”:即继续以完善法制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以完善法制工作体系为支撑,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深化;三是实现“两个提高”:即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治企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四是做到“四抓四进”:即以地方国有重点企业与在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对标为抓手、推进全省国资系统法制工作大格局建设,以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和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评审为抓手、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企业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为抓手、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以“六五”普法教育为抓手、推进依法治企能力建设。从而实现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即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

  会议要求:对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没有完成的企业,要进行督办整改。高风险企业、高度竞争性行业、国有大型企业原则上都要配备专职总法律顾问,设置独立法律事务机构。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将约谈企业主要领导人限期整改,总法律顾问企业没有合适人选的,将会同组织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