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国资委与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市属国有出资企业党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出资企业党务公开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全面达到党务公开“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的“五有”要求。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局面。
《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党务公开目录,要求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新一次;年度工作要逐年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重点事项要适时公开。各企业要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党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认真总结宣传国有企业党务公开的先进典型,形成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全市国有出资企业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