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厦门市国资委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大会,部署机关机构改革工作。这次机构改革与2005年国资委的“三定”方案相比较,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增加了部分职责:1、负责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职责;2、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3、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管理,负责向所监管企业选派外部董事;4、参与推进和协调对央企的招商和项目对接工作。
二是明确需要加强的职责:1、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3、加强区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是界定了国资委和国资监管工委的主要职责:厦门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共有12个方面,国资监管工委的主要职责有7个方面。
四是增加了内设机构数: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厦门市国资委内设机构增加了董(监)事会工作处。厦门市国资委(厦门市委国资监管工委)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综合处、财务统计与业绩考核处、产权管理处、企业发展改革处、稽查监督处、董(监)事会工作处、宣传教育与群团工作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作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没有列入本单位“三定”方案,由市里另行下文规定。
会上,林杰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强调了四点意见:第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做好“三定”工作;第二、严肃组织纪律,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第三、统筹抓好工作,尽快进入角色;第四、加强团结协作,创造凝心聚力的氛围。会议由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黄燕添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