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国资委规范资产评估监管夯实国资监管基础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5-18

  一是加强评估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在确保中介机构独立执业的前提下,抓好事前介入和事中控制,完善企业核准项目评估前报告制度和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企业了解有关资产和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向中介机构提出工作质量、操作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和中介机构解决资产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变被动审核为超前服务,积极促进评估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快评估项目审核进度创造有利条件,为提升评估工作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扎实做好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全力加快项目审核进度,认真落实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确保项目审核质量,努力缩短核准(备案)办理时限,积极促进企业改制重组、招商引资、产权转让等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全面梳理优化评估管理业务流程。对目前的核准(备案)工作程序和要求企业提报的资料进行梳理调整,删繁就简,力求达到流程最优、程序最简,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

  四是修订完善评估管理业务操作规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我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审核指引,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工作,提高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

  五是规范市管企业内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督促市管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加强对市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查由程序性审查转为实质性审查,进一步提高市管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水平。

  六是积极探索改进评估报告审核方式。对外省、市实施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的经验做法进行考察学习,研究起草我市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审核制度和办法。通过专家审核项目方式,从根本上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增强科学性和规范性,降低评估项目审核风险,为国有产权交易提供更加公允的价值参考。

  七是全面做好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根据省国资委通知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对市直及县市区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全面统计,形成数据准确、内容翔实、分析透彻的书面分析报告按时上报省国资委;对评估项目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保证评估档案的规范、完整。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