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陕西省属企业在建设西部强省事业中,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陕西省国资委日前研究出台了《关于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已正式下发给省属企业贯彻执行。
《意见》着重从充分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工作内容以及主要落实措施和组织保障等四方面对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了原则性的指导要求和工作部署。明确提出了省属企业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载体,以做优做强为目标,模范履行社会责任,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努力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表率。要求省属企业要认真做好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技术创新、保障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民生工程、参与公益事业、维护企业稳定、加强反腐倡廉等十一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做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领先者,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把企业建设成为社会文明风尚的重要基地和支柱,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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