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紧紧围绕职责准确工作定位。按照《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主要是反映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是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报告水平。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公司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库存、应收账款、人工成本、三项费用等主要财务指标是否真实和有无异常,原因何在,整改建议。董事会的每一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超越权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法律、财务等风险,是否损害出资人的权益,是否还有更好的方案,是否通知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经理班子将董事会的决策是否落到实处,其行为是否损害出资人的权益;职工调资方案是否符合薪酬管理规定并履行了职代会程序,企业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是否在出资人规定的范围之内;职工录用是否面向社会公开公正,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是否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国有资产处置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工程建设、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是否公开招标。董事、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企业是否存在影响稳定的因素或发生不稳定事件,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是否发生诉讼案件。管理人员有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被司法部门刑拘、逮捕。
三是从严要求提升素质树立形象。各监事会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对所有监事都要从严要求,既要保持廉洁不得从企业领取任何报酬、福利和谋取其他好处,又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监督检查水平。监事会及监事的工作岗位在企业,必须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效能考核,确保监事会负责人在每个企业的工作天数,确保专职监事坚守工作岗位,促使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有个大的改进、监督检查水平有个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