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国资委抓好《条例》贯彻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4-23

  济宁市国资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着力强化措施,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一是深入解读《条例》。促进广大国企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创新内涵,切实将《条例》的法律效力转化为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是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各出资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权利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限、程序,确保重大决策和重大合同的前置审核率达到100%。

  三是强化法务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出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执业资格服务措施,加强法务工作人才培训,推动企业法律顾问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是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内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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