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江市国资委切实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严格规范管理程序,有效地提高了评估质量,充分发挥了评估的客观独立功能,确保了国有资产在流转中实现保值增值。
一是建立责任人承诺制度。在资产占用方承诺提供的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有效的同时,资产评估方须承诺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性。二是严格执行初审制度。从评估报告审核的九个要点入手,加强对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从专家评委库中选取人员,对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凡对专家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评估报告不予核准。四是建立评估报告公示制度。通过评估报告公示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民主监督,确保国有资产转让阳光、透明。
今年一季度,镇江市国资委共核准权益类资产评估报告3个,涉及资产总额10.38亿元,评估总额11.38亿元。净资产账面值7417万元,评估值17359万元,评估后增值9942万元,增值率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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