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各国有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情况及各国有产权代表履职情况,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代表队伍建设,推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按照《镇江市国有产权代表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日前,镇江市国资委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国有全资企业、各国有控股企业分别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报送2011年度工作报告,各国有参股企业以国有产权代表名义报送2011年度履职报告。
在此基础上,镇江市国资委将在近期内成立由董事监事办公室牵头,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产权管理处、评价分配处以及监察室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各国有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国有产权代表进行年度考核,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其续聘、奖惩和更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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