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资委:分配管理走出新路子

文章来源:宜昌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3-27

  近年来,湖北宜昌市国资委强化激励约束,创新分配管理机制,对所监管企业实施三大举措,科学确立分配上线、中线和下线,使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成为助推国企改革发展的“指挥棒、方向标”。

  一是以考核定负责人薪酬,合理确定分配上线。严格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是科学实施分配管理的基础。按照“有考核必有检查,有激励必有约束”的原则,我们在实施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以“年度管‘票子’中长期管‘帽子’”为主导,实施“强激励、硬约束”。一方面经营业绩与年度薪酬挂钩,企业经营者在按规定确定基薪的基础上,年底按经营目标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年薪并予以兑现。另一方面,每3年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一次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其结果作为企业经营者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硬化经营业绩考核兑现,彻底改变了经营者自定薪酬、薪酬与业绩脱节、薪酬增长过快和薪酬只能升不能降等问题,构筑了“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机制,为企业改革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基薪确定合理,负责人薪酬发放规范是科学实施分配管理的落脚点。自宜昌市国资委成立以来,除先后下发了《宜昌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补充意见外,还专门下发了《宜昌市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薪酬分配加以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两部分构成。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薪按《宜昌市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用经审计并通过国资委审核确认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计算。基薪每年核定一次。企业负责人基薪按月支付。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根据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其中,绩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其余30%延期兑现。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是以预算定职工薪酬,合理确定分配的均线和下线。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利于实现企业工资分配的效益导向和市场化原则相结合,有利于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有利于企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有利于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从2011年开始,我们在出资企业中开展了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根据每个企业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企业效益增长、行业和社会平均工资、湖北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了每个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及增长幅度,并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下发了《市国资委关于2011年度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批复》。通过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基本实现了对职工薪酬的总体控制,做到了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工资总额实现数不超出预算数;二是确保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低于效益增幅高于湖北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线增幅;三是确保工资总额的分配向低收入一线职工倾斜。

  三是将职工利益捆绑,促进企业职工利益一致。如何处理好委托代理关系,解决出资人、经营者、职工拥有共同利益,是出资人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宜昌市国资委大胆探索,先后在4户有条件的企业中实行了经营层、部分职工持有企业股份,使经营层和员工与出资人利益相一致,极大的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宜昌交运集团在2006年股份制改造时,经营层和部分职工持有了交运股份的股票,极大的调动了公司职工的积极性,公司效益从改制之初的不足2000万元增长至现在的过亿元,并于2011年在深交所成功上市。宜昌市物资股份公司通过经营层和职工持股以后,已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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