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海南省国资委制定施行了《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和《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优化考核程序,切实将个人年度考核与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与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结合起来组织实施,在机关考核工作中注重“三个结合”,起到很好的效果。
一是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一方面,在年初将省国资委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从处室到责任人,划分若干要素,制定统一量化标准、评价等级和评分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增强督办依据、推进督考结合,确保完成目标要求;另一方面,按照每名工作人员的岗位,对“德、能、勤、绩、廉”表现和工作实际,用综合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价。
二是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要求各处室每半年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量化评价,并搞好半年总结。年终对照年初省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党委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个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通过个人总结、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量化评价等步骤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本职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是群众测评和领导评估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既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又注重领导的评估,把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测评、打分和单位领导的评价和打分综合起来。最后综合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结果、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的结果和群众测评和领导评估的结果,确定每名工作人员最终的年度考核结果。通过上述过程,保证了年度考核内容的全面、真实,也保证了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以事实和数据分值说话,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成为机关之间比、学、赶、帮、超的新起点和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