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法规,全面推进资本预算工作。以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纳入管理,拓展国资监管和资本预算范围,做大资本预算“蛋糕”。没有起步的市州,积极争取市(州)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创造条件,尽快落实出资企业,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应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做到市州全覆盖,所辖县(市)有突破。
二、围绕中心,统筹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划。围绕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划,培育重点企业,服务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资本预算管理机制。一是积极参与地方有关资本预算重要文件和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资本预算支出、执行、监督检查和后评价等制度,做到全过程都有章可循,规范操作。三是研究合理的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处理好企业经营积累与持续发展的关系;探索建立适应股权多元化企业的常态分红机制,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改进资本预算管理机制;完善资本预算编制程序,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志。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资本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出资企业基础信息和项目管理库,准确掌握动态情况。二是合理确定支出重点和方向,注重投资效益,讲求投资回报,科学编制资本预算建议草案,发挥资本预算的引导带动作用。三是加强执行监督,确保资本预算取得实效。研究建立分阶段的资本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将事后审计监督转向日常动态监督。研究建立资本预算支出效果后评价制度和资本预算考核评价问效机制,增强责任,促进支出安排更加科学有效。
五、加强交流,积极探索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方式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成绩,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业务指导,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探索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