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资监管实现“四个强化”

文章来源:宜昌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2-09

  近年来,宜昌国资系统,坚持“大国资、大监管、大资源、大配置”的监管理念,围绕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科学履职尽责,寓监管与发展之中,国资监管工作实现“四个强化”。

  一是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在贯彻落实《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湖北省企业监督管管暂行条例》中,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保值增值意识进一步增强,一批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制度相继出台。强化重大事项管理,按照规范程序,对出资企业涉及企业发展方面的的34件重大事项进行把关审核,规避了企业决策风险,维护了所有者权益;强化“五五”普法,启动“六五”普法,形成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市国资委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

  二是国有产权管理进一步强化。“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基本形成,产权转让、产权交易依法合规。去年开展国有产权登记31户,完成资产评估核准项目5个,核准评估项目增值10.12亿元,审核备案项目11个,资产总额增值5615万元,增值率分别达到63.41%和36%。通过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审核把关,调增国有资本5.79亿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率、资产评估核准备案率、国有产权交易进场率均达100%。

  三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进一步强化。针对形势发展新要求,修改完善了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重点突出了企业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效益,同时将企业自主创新、风险控制、可持续发展纳入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在具体实施中,一方面,严格执行“三挂钩”,即考核结果与领导薪酬挂钩,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挂钩,考核结果与资本收益挂钩,充分发挥了经营业绩考核的指挥棒、方向标功能。另一方面,注重了全过程监督,月走访,季监测,年汇总,使考核工作更加真实、规范和科学合理。此外,为规范薪酬分配,对工资总额实行了预算管理,建立完善了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并确保了收入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

  四是财务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一方面,坚持出资人职责前移,对出资企业“三重一大”实施有效监督。在履行出资人职责中,以财务监督为重点,做到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事后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出资人权益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财务、审计监督并举,对出资企业实施定期的、不定期的和专项的、年度的财务检查以及年度决算审计、离任审计等。以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为突破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出资监管企业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细则》、《成本控制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了会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其三,建立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外派内设”监事会制度,形成财务信息共享,财务监督齐抓共管的合力。在坚持企业财务快报制度,及时监测企业经营管理动态的同时,市国资委机关选派董事、监事在企业挂职,掌握情况,参与决策,使财务监督和监事会监督有机结合,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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