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湖北省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地方国资监管机构体制机制,提高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出台《湖北省国资系统2012年指导监督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从2012年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及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要点》提出2012年湖北省国资系统工作目标是实现“两个全设立、两个全覆盖”。即:2012年底前,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部设立直属特设的国资监管机构;全省县(市、区)级政府全部设立国资监管机构,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每个市(州)所管辖县(市、区)中至少有一个县(市、区)实现机构独立设置。市州国资委要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积极探索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模式。
《要点》强调2012年湖北省国资系统工作重点是要抓好“四个健全”。即:健全组织机构体系;健全指导监督体系;健全基础管理体系;健全监管全覆盖体系。
《要点》指出2012年湖北省国资系统工作措施要落实 “五个一”。即: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召开一次现场会;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完成一批调研课题;确定一批县(市、区)指导监督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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