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国资委出台了《省国资系统地方企业与在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对标方案 (试行) 》(鄂国资法规[2011]468号)。方案坚持“中央企业引领示范,地方企业对标提高”的思路,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地域相邻、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单独对标和划片分组对标方式,采取明确对标责任、制定对标方案、组织对标活动、形成对标成果等措施,推动在鄂中央企业和省、市州骨干出资企业在法制理念、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法律管理、融入生产经营方面全面对标,积极构建开放合作、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国资法制大工作格局,提升全省国资法制工作整体水平。
省国资委要求各企业切实将对标活动与完成企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对标方式方法,丰富对标活动内涵,形成对标长效机制,推动湖北省与中央企业深入对接合作,促进湖北国有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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