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近日,青岛市政府国资出台了《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稽查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所称的稽查是指市政府国资委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的权益和安全,依法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开展检查、调查和稽核等活动。
企业国有资产稽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市政府国资委有关制度规定情况安排例行检查;二是对企业在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中涉及国有资产损失进行稽查;三是对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实施检查;四是对企业在审计、评估工作中涉及违反执业准则及相关政策情况开展调查;五是对服务企业的社会中介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进行调查。
该暂行办法规定,稽查工作分为专项稽查和随机抽查。对于在稽查工作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负有责任的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青岛市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对稽查结果认定参与服务企业的社会中介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市政府国资委社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选备用库资格并交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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