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纪委组织开展的“反腐倡廉好制度”评比活动中,南通市国资委制定出台的《南通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实施办法》被评为2011年度南通市反腐倡廉“好制度”。该制度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重一大”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如,大额资金运作、新设子公司、发行债券、改制方案、股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担保、重大对外捐赠等事项均须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对出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者收入考核办法、向市政府申请奖励事项等须向市国资委事前备案。
《办法》要求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接受市国资委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董事长履行职责的依据之一;对未按本办法向市国资委报告或备案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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