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国资系统将从“四个健全”入手抓好指导监督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的组织机构体系。省一级要强化,进一步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委托管理”的体制,加快实现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市州一级要独立,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执法检查,督促各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尽快实现“直属特设、统一监管”的目标;县区要有人管,明确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同时,每个地市(州)要实现本辖区内至少有一个县(市、区)的国资监管机构独立设置。
二是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的指导监督体系。在明确委内分管领导和综合归口机构的基础上,按照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会议、简报、调研交流和指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快形成委内高效运转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形成委内合力。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法规政策实施督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国资系统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合力。
三是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的基础管理体系。加快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落实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尽快明确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主体,建立全面覆盖、层级完整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
四是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的全覆盖职责体系。实现监管资产范围的全覆盖,市州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县(市、区)推行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激发“大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大发展”的整体合力。实现出资人依法行权履职的全覆盖,以落实国资委享有的“三项职责”为重点,确保“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