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资法制工作取得三个方面积极成效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11-30

  一、构建大工作格局,国资系统法制工作整体合力明显增强。一是普法教育整体部署。坚持做到全省国资系统普法与依法治理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表彰,在普法工作中,注重发挥中央企业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中央企业的典型经验,积极推动地方企业向中央企业学习对标,创造了独具“湖北特色”的普法教育模式。 “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国资系统共有21个单位、15名个人荣获全国、全省表彰。二是制度建设全面覆盖。坚持将相关制度上升到省级层面,全面覆盖在鄂国企。今年5月,省国资委组织起草并推动出台了全国省级第一部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目前,省国资委又启动了《湖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了2012年度立法计划。三是交流平台共同构建。坚持以“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为载体,吸纳在鄂央企、省出资企业、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和部分出资企业共同参与,构建真正意义上的交流平台,围绕“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主题,每年选择一个专题、开展一次培训、解决一个问题,较好地发挥了“企业法律顾问之家”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坚持全方位推进,国有企业法制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一是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由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构成的法律顾问组织体系。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部进入企业领导班子。二是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健全。强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法律审核,严控制度风险、合同风险和决策风险,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5 %、70%、95%以上;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严控系统性风险,基本形成了“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牵头,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覆盖”的风险管理格局;强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严控资产损失风险,近三年来,省、市州出资企业法务工作机构共化解重大法律纠纷案件143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0多亿元。三是工作领域全面拓展。企业法务工作在服务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知识产权管理等新业务领域取得了显著突破。特别是在“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创造了武钢、葛洲坝集团“走出去”法律风险防控模式。

  三、立足高标准履职,省市出资人法律服务功能有效发挥。一是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省国资委推动出台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管理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的试行意见》等一个地方性法规和6个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截止到今年10月底,省、市州两级国资监督机构已制定或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法规401件。二是重大事项法律论证扎实推进。省、市州两级国资监管机构普遍建立了机关重大决策法律审核、论证制度,省国资委出台了《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暂行办法》,规范了股东决策范围、程序和权限。三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卓有成效。近三年来,省、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共协调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3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20多亿元,其中省国资委协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3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其中省出资企业备案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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