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国资委出台所出资企业违规决策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11-16

  近日,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在重大决策中的责任意识,福建莆田市国资委出台了《所出资企业违规决策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所称违规决策,是指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国资委有关规定及企业章程、内部相关制度等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违反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违反规定的其他损害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以及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该暂行规定决定,企业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责任追究,并按相关规定扣除绩效年薪或奖金。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后,经核实原任职时因违规决策对企业资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仍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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