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县、竹山县、房县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有效路径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11-08

  湖北省竹溪、竹山、房县三县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地处秦巴山区,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财政基础相对薄弱,发展任务艰巨。近年来,三个县充分认识到整合国有资源、加强国有资产集中统一运营在促进本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作用,勇于创新,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建设大国资、打造大平台、配置大资源的新路子。

  一、完善监管体制,建设“大国资”

  (一)完善监管机构,明确责任主体。一是机构实现单设。在湖北省、十堰市国资委的指导下,竹溪、竹山、房县三个地方在机构上均实现了独立、单设。房县国资监管机构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竹溪县国资局于2010年3月实现了独立、单设,目前内设三个股室和一个二级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1人。竹山县国资监管机构历经几次改革,几易其名,最终于2010年4月组建了“竹山县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将竹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竹山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竹山县产权交易中心“四位一体”归并到县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二是强化职能。三个地方在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同时,还全面负责所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完善监管体系,创新营运模式。一是监管模式实现多层架构。竹溪县形成了“政府—国资局—企业(资产)”的三层构架监管模式,房县的监管模式为“政府—政府办—国资局—企业(资产)” 的四层构架监管模式。竹山县的监管模式为“政府—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国资局—企业(资产)”。二是创新国有资产运作模式。三个地方都先后实现了对县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集中监管、统一营运,竹山县还将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政策性投入形成的国有权益纳入国有资产的监管范围,并实行台账式管理。

  (三)完善监管制度,明确职责边界。竹溪县先后出台了《竹溪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竹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全县国有资产转让监管,确保进场交易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房县相继出台了《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房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配备管理办法》、《房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竹山县还出台了《竹山县民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监督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明确了国资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为国资监管部门依法行权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拓宽监管范围,打造“大平台”

  鉴于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存量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比重大的现实。竹溪、竹山、房县三个地方在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同时,还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竹山县还将国家对民营企业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纳入了监管范围,打造了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大平台。

  (一)打造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平台,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竹山县先后成立了竹山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经营平台、国有资产经营平台、资产交易平台等国有企业资产投融资平台,集中统一营运全县的国有资产。竹山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3500万,几年来共向各级金融部门融资贷款2.2亿,收储国有土地1500余亩,融资抵押土地370亩,出让经营土地500亩,实施土地出让收入2亿。竹山县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实现了“应进俱进”,一年来,共组织国有资产进场交易10余起,成交额3000余万,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增幅达30%以上。房县城投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1亿,融资后目前资产已达10亿元,同时还盘活了县二招、三招、三海水厂5000万元企业的存量资产。竹溪县国资局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对农投公司、水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粮油购销收储公司、政合担保公司、国营综合农场等6户企业的监管职责,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52281万元,所有者权益11842万元,该县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两年来共处置国有资产达18宗,评估价1986.3万元,成交价2868.96万元,实现国有资产增值882.66万元。这些地方通过投融资平台,集中整合本县企业国有资产,对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通过平台公司统一运营,有效地放大了国有资本,为本地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后劲。

  (二)打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平台,提高配置效率。房县国资局代表县政府行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把原登记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所有国有资产变更至国资局名下,由国资局代表县政府持有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杜绝和防止因所有权不明而引发的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尤其是有效保护了县教育部门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力推动了“校安工程”的实施。目前,全县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移交了“两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重新核发了《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竹溪县结合本县实际,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的土地、房屋等有效国有资产打捆整合后,全部交由县农投公司进行集中监管运营。竹山县国资局一直履行对国有公产房和廉租房的管理,目前又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的管理,纳入到县国资局统一管理,授权投资公司统一经营,扩大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据统计,通过清理,竹山县国资局已将近15000m2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纳入监管范围。

  三、加快调整重组,盘活“大资源”

  三个县按照国有经济“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大力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优化了国有经济的 布局和结构,盘活了大资源,提升了国有经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功能。竹溪县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可经营的国有资产全部整合划转到国资经营公司——县农投公司集中运营,由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形成经营、融资、发展的良性发展机制。同时,将水电、农产品加工、旅游、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优势资源和基础性资源进行整合,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农业产业化、水电、生态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集中。房县2000年---2006年,将二轻局、商业局、物资局等承担经济职能的行政机构成建制地转为经济实体,采取“三买断、一保障”的形式,对全县120多户国有集体企业实施改制重组,并将改制后剩余的国有资产整合作为出资分别成立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城投公司进行运营。竹山县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国有资产分门别移交竹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竹山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竹山县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集中营运。这种模式做实了政府投融资平台,强化了出资人的战略投资功能,推动了国有资本向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和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的集中,既改善了本地经济发展环境,又发挥了国有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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