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国资委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建设,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必须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规模较小业务比较单一的企业必须建立工作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截止目前,已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宁夏能源铝业集团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公司和宁夏发电集团公司等4户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其他企业也按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工作,有效防范了企业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近年来,宁夏国资委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建设,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必须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规模较小业务比较单一的企业必须建立工作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截止目前,已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宁夏能源铝业集团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公司和宁夏发电集团公司等4户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其他企业也按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工作,有效防范了企业法律风险。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