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担保管理职责,规范监管企业担保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青岛市政府国资委从三个方面指导监管企业做好担保风险防范工作:
一是加大担保风险防范宣传力度。积极向监管企业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青岛市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监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担保事项的内部控制,认真履行决策审批手续,在担保时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评估担保项目风险,在控制担保风险的基础上量力而行。
二是加强监管企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监管企业做到对数额过亿元或超过企业总资产10%的重大担保事项随时上报,要求监管企业单项担保金额、累计担保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等指标应控制在合理的标准内,不得为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在对外担保时应要求被担保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等,有效地防范了监管企业担保风险。
三是指导监管企业做好下属企业担保风险防范工作。在做好监管企业担保风险防控的同时,积极指导监管企业做好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保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加强对担保事项的监督检查,始终要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确保国有资产没有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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