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资委建立市(县)、区国资工作指导监督领导机制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10-18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9号)精神,加强对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苏州市国资委建立市(县)、区国资工作指导监督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委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名单包括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研究决策指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汇总分析指导监督工作的综合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指导监督工作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或参与实施专项指导监督计划,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委内各处室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对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的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