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融类国企监管权移交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1-10-14

  10月13日,从成都市金融办获悉,成都市政府最近下发了《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市属金融类国资企业的监管进行调整。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市属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和管理正式从市国资委移交至市金融办手里。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包括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锦泰财产保险等一批成都市属金融国资企业都属于金融办管理,而国资委则只负责非金融类国有企业。成都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解决了地方金融机构一直以来由国资委、金融办多头管理的局面,将进一步完善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金融办将增处室

  “金融办在此之前更多担负着成都市金融产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在成都市金融办的职能中,涉及机构监管的主要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监管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方面,其余则是协调地方重大项目融资、金融项目招商以及化解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等。而此番调整后,成都市金融办将增加更多的监管职能,真正意义上成为地方金融产业的指挥者和管理者。

  根据《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内容,从文件下发的当日起,成都市金融办就正式接手对市属金融国资进行监管,监管职责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金融机构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指导和推进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向部分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对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情况等。

成都市金融办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成都市金融办下设银行与保险、资本市场、地方金融发展、政策法规、综合处5个处室,其中地方金融发展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监管。

  此番调整之后,金融办将根据新增的职权范围对内部进行扩编和调整,将新增一定数量的处室来专门负责市属金融国资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从某种程度来说,金融办将取代国资委,作为地方金融资产的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力”,业内人士表示。

  对企业影响不会太大

  在《试行办法》中,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代管企业、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市政府授权市金融办监管的其他市属金融类企业,都在文件公布的首批纳入移交监管的市属金融类企业名单中。涉及银行、保险、小额贷款、融资租赁、担保、股权投资基金、证券、产权交易所等几乎金融全部领域。

  “对于上述5家机构企业而言,移交不会有太大影响”。有关人士表示,虽然文件对市属金融国资的出资人和监管方都进行了调整,但因为无论是国资委还是金融办都不会插手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因此对企业而言,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改变。

  为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加码

  成都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继上海2009年作出调整后,成都成为第二个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授权给市金融办的城市,是顺应企业发展的要求和经济发展的规律而作出的重大体制调整,符合成都本地金融产业发展,将起到加快夯实基础实力,并进一步确立成都作为西部金融中心地位的作用。

  近年来,成都市在金融产业发展上成绩斐然。经过近3年的努力,成都金融工作迈上新的台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初见成效。2010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37亿元,比2007年增长280亿元,年均增长40.67%。占全市GDP的比重从2007年的4.7%,提高到2010年的7.9%。成都的目标是到2015年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

  同时,地方金融的发展步伐也在稳步加快,通过重组、改制、新建等方式,打造了包括成都投资控股集团、锦泰财产保险公司、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等一批业绩优良的本地金融机构。

  成都市金融办副主任梁其洲表示,此次金融办职能扩容,将接过国资委的接力棒,进一步推进市属金融类企业的战略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形成以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加快形成金融产业发展高地,努力实现西部金融中心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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