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资委出台“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10-11

  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出台了《湖北省国资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今后五年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提出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要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核心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基本原则,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增强全省国资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建立完善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全省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国有经济改革发展奠定扎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明确了主要任务、服务对象和工作步骤。要求抓好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以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从法治建设最需要、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入手,选准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抓好“法治单位”、“法治企业”创建等各类法治实践,努力推进湖北国资法治建设。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所监管的出资企业及中央在鄂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要把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法务工作者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明确“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并安排在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三是强化了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成立了以湖北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全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国资系统的“六五”普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验收。强调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地方整体工作规划,纳入企业党委(党组)重要议事议程和目标责任制范畴,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制工作人员重点法律培训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学法时间保证制度、普法工作督促检查激励制度和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常抓不懈,不断增强湖北国资国企的竞争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

  该《规划》的印发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湖北国资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国资建设,促进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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