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国资委开展市属企业“三重一大”专项检查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9-28

  为确保“三重一大”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近日,连云港市国资委从办公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010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中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在市国资委的要求和指导下,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相继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为摸清市属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9月19日至23日,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海通集团、金桥盐化集团、金海投资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原始记录等台账的方式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各企业纷纷表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都是一项保护性制度。为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各企业对属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界定,并能切实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力推动了市属国有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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