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审核股权质押不超范围,规定监管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只能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二是规范股权质押担保程序,企业以上市公司国有股进行质押,要进行充分的事前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决议通过。
三是加强股权质押风险管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所获得的资金,要求监管企业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买卖股票等高风险项目。
四是做好股权质押提报资料备案。企业办理国有股质押备案,需全面提报可行性报告、董事会决议、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及时做好资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