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资委出台《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9-21

  近日,南通市国资委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南通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旨在切实推进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规则》对监事会组成、职权、监督检查、报告制度、会议制度、工作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采取外派形式,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每年编制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通过查阅资料、参加会议、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以及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并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和与公司董事会沟通;市国资委定期召开监事会主席会议,对监事会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各监事会工作的开展。

  目前,南通市国资委按照《规则》要求,均已建立规范的监事会,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中。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