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国资委制订《机关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9-15

  一是明确提出党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发扬民主、依纪依法、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二是明确指出党务公开工作在工作程序上应力求规范、有序、到位。将需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按规定和要求,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党务公开目录要求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开。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三是明确规定党务公开时限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即时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开。公开的形式分面向市国资委、社会、党内三个层面。公开的方法将利用会议、文件、公开栏、信息通报和网站等适当形式进行。在公开栏、会议传达和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归档、保存,做到一事一记,年底归档保存。

  四是明确要求提供党务公开内容的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应督促部门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公开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有审查监督责任。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向被查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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